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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注册指南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给《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和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商会注册申请。
  2.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或者办事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二、填写商标注册申请表须知

  1. 填写注册申请有关文件,应使用中文、用钢笔、毛笔或打字机填写。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晰、易于辨认。
  2. 在一份申请书中只能申请一个商标。
  3. 申请书上的申请日期和申请编号一栏由商标局填写。
  4. 类别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1一34类,服务国际分类35一42类,在哪一类上申请商标注册就填写哪一类的类别号,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类或两类以上商品或服务。
  5. 如果商品名称,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服务用的国际分类,则应附送商品、服务项目说明书,以便确定类别。
  6. 申请人名义、章戳必须与《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一致,并填写全称,不能简化。
  7. 申请人地址,应具体、完整,以能够邮寄收到为准,写明所在省、市、区、县(市)、路(乡)街(村)号,并在营业执照上地址一致。
  8. “经济性质”按《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别填写。
  9. “证件号码”应填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码,“发证机关”应填写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若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可填写批准成立的批文号码,如学校填教育厅(局),医院填卫生厅(局)批文号或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报纸,杂志书籍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可填报纸、杂志书刊登记号。特殊行业必须附着主管部门的有效证件。
  10. 邮政编码:填申请人地址的邮编编码。
  11. 商标规费栏,不用填写。
  12. 商标种类栏不用填写。
  13. 商标设计说明,对设计抽象,无文字、过于简单或复杂、不好辩的商标,外文商标,要附加设计说明,并填写在商标设计说明栏内。
  14. “在其它类上已注册了相同商标”是指该商标原在其它类里没有注册,如果已注册,就将已注册的类别号填上、没有注册就不填写。
  15. “同时在哪类提出申请”是指申请人将该商标同时在若干个类上申请注册,在几个类上申请即申请的类别号填上,没有即不填写。
  16. 填写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上的具体规范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填写,一行填写一个商品或服务项目。
  17. 商标用字要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使用的字,不规范的简化字。使用的汉语拼间要现代汉语普通话为准,不能以地方发音拼写。

三、注册商标的续展、补证、变更、注销、转让、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复审、案件代理、查询。

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商标注册需继续使用该商标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续展申请。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难予六个月宽展期。申请续展注册的商标,如果原核宣扬的使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不属于同一类的,除原注册的商标指定在一类续展注册其余类别商品商标,应当按现有分类标准提出申请。

  1. 商标续展申请书一式二份;
  2. 填写代理人委托书一式二分;
  3. 商标图形10张;
  4. 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补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因故丢失或者破损的,应及时申请补发。

  1.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 填写委托书一式二份;
  3. 商标图样7张;
  4. 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变更注册人名义及地址

  1. 需附送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若为复印件,需经当地县以上工商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一式二份;
  3. 填写代理人委托书一式二份;
  4. 申请人应将所有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5. 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转让注册商标

  1. 填写商标转让申请书一式二份;
  2. 填写委托书一式二份;
  3. 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 转让人应将其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全部一并转让。

注销注册商标

  1. 商标注销申请书一式二份;
  2. 填写委托书一式二份;
  3. 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1. 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一式六份;
  2. 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一式六份;
  3.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式六份;
  4. 填写委托书一式二份;

商标复审

  1. 填写驳回商标
  2. 填写代理人委托书一式二份;
  3. 附送商标局《商标核驳通知书》(包括原申请书件,商标局及本事务所退文信封)。

商标查询

委托人需要查询注册商标资料,应填写商标查询单。

四、案件代理

  1. 委托书一式二份;
  2. 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章戳的《商标注册证》影印件;
  3. 侵权人的初步证据材料;

五、商标设计

  1. 填写商标设计委托书一式二份;
  2. 委托人可提供多个商标名称(中文或英文)并按顺序查询设计;
  3. 设计要求可注册或设计员协商。

六、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1. 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章戳的营业执照影印件及商标注册证影印件各一份;
  2. 填写委托书一份;
  3. 填写《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或《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或《著作权海关保护备申请书》一份;
  4. 如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需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

七、商标国外申请注册

  1. 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注册

    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向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约51个成员国申请注册。此手续简单方便、省钱。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递交一个申请,按国家数缴纳费用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上指定商标保护的国家。

    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名单: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美尼亚、奥地利、阿塞 、白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一黑塞哥维亚、保加利亚、中国、克罗地亚、古巴、捷克共和国、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丹麦、埃及、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利比里亚、列支敦土登、卢森堡、摩纳哥、蒙古、摩洛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圣马力诺、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苏丹、英国、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南斯拉夫(共51个)

    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名单:中国、古巴、丹麦、德国、挪威、西班牙、瑞典、英国、芬兰(共9个)

  2. 欧共体商标注册

    申请人可以向欧共体商标局申请注册,经核准注册后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受到保护,不需再向每个国家分别申请注册。

    欧盟成员国名单: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共15个)。

  3.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注册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设有知识产权局,统管各成员国的商标事务,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在所有成员国受法律保护。

    非州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名单:贝宁、布基、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加蓬、几内亚、科特迪亚、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共14个)。

  4.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商标注册申请需按各国具体法律程序办事。到上述系统的成员的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按逐一国家注册进行。到如下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必需按逐一国家注册方法进行:日本、泰国、缅甸、印度、柬埔寨、阿富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巴西、科威特、黎巴嫩、老挝、约旦、墨西哥、哥伦比亚、智利、伊朗、阿联酋、南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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