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应提交的材料及申办程序
应提交材料:
- 开业申请登记表。
- 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协议书。
- 身份证和下列证件之一:a.待业证;b.失业证(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需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下岗证明);c.辞职或停薪留职证明;d.离休或退休证明;e.非深圳户口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村委或居委出具的无业证明。
- 从业人员身份证,非深户口从业人员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 提交申请人彩色相片4张(其中二寸张、一寸3张),从业人员彩色相片一寸2张。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地产、建筑许可证或租凭许可证;租凭合同期限必须一年以上。经营场所面积要求:美容或美发单项经营30平方米以上;美容、美发双项经营60平方米以上;商行、商场、餐厅50平方米以上;酒楼80平方米以上。
- 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须出具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 从事传统工艺品、修理、服务等特殊行业的应提交相应技术证件或证明。
- 法律、法规或政策有特殊规定的,须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 以上各种证件及合同书、协议书除提供复印件外,均要提供原件核对。
申办程序:
上述材料备齐后,特区内的到所在地工商所签署场地调查意见,申办人到所在地工商分局个体科申办营业执照;特区外的直接到所在地工商所申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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