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关于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办法
一、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协调和服务。
经发局作为区主要经济职能部门,负责统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分析个体私营经济的状况及问题,制订具体的发展策略和措施。商会负责成立"私营企业之家",吸纳年税额10万元以上企业参加,作为区政府与私营企业沟通联系的主渠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搜集上报企业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创业中心负责与民科企业联系,落实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工商分局要汇同有关部门,制定个体工商户办照的一条龙服务实施方案,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保证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个协要发挥联系政府与个体工商户的桥梁作用,代表和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定期向区政府报告个体工商户情况。
二、推进银行对私营企业贷款。
由区财政将一定数额款项存入银行,支持银行业务扩大。但同时要求银行对私营企业贷款的一种积极促进手段。具体方式由财政局会同商会与有关银行协商。
三、解决个体私营企业招调工、调干和入户难问题。
以商会、创业中心、个协名义,分别在区人才交流中心和劳动服务中心开设劳动人事专户,将辖区个体私营企业的调工调干纳入劳动人事部门的管理范畴。商会、创业中心、个协按归口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私营企业、民科企业、个体工商户人员的申报。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按规定调配审批。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调配入户、档案管理、职称申报等代理服务,取消企业开户费,其他收费严格按省、市有关标准执行。
四、协助个体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
凡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要在罗湖辖区纳税,其人员出国(境)进行商务、旅游活动,商会、创业中心、个协都要给予支持,办理有关手续。凡民科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纳税大户,商会、创业中心、个协都要积极配合,协助输有关人员的赴港"长证"。
五、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由财政局统一印制《个体私营企业收费册》,列明所有依法收费项目的名称、标准和执收单位。凡未列入的收费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收取,个体私营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区信访办、区长专线负责受理投诉,协调有关部门查办。财政局牵头,汇同经发局、商会、工商分局(个协)、科技局和行政监察局,每年进行1-2次收费抽查,发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六、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工商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每年开展1-2次整治和到缔无照经营统一行动。今年,重点解决中小学校、建筑工地破墙开店问题,力争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基本消除全区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的现象。
七、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党的组织建设。
组织部、商会在对辖区私营企业党员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筹备成立私营企业党总支部。党总支部与商会合署办公,负责辖区私营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筹备成立创业中心党支部,在私营企业党总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民科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党员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按现行办法由个协党总支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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